为了诚信建设的精雕细琢
——社会信用地方立法侧记
2021-10-27夏锴煜
人民与权力 2021年9期
☉夏锴煜
2021年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条例系统构建了我省社会信用的基本规则和信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是我省规范社会信用的一部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性法规。与其他法规相比,这部地方立法涉及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经历的调研论证修改过程更为繁复,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给予了更多的关注。现择取立法些许片段,记录下立法背后的故事。
顺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要求和实践需求
我国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端于改革开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渐成为普遍的社会共识。1986年的《民法通则》中明确将“诚实信用”作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正式提出“社会信用体系”这一概念,要求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发布实施以后,信用建设真正进入快车道,尤其是2015年以后,国家将信用建设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充分结合,并逐步探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江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于2004年。2004年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2007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架构、建设内容和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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