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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方式“变废为宝”
——省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

2021-10-27本刊策划

人民与权力 2021年9期
关键词:污染

☉本刊策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是生态环保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自1995年制定实施以来经历过5次修改,特别是2020年的全面修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党中央新战略新部署新要求转化为法律规定,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今年4月至6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固废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这既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际行动,更是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具体举措。

固体废物,老百姓通常称之为“垃圾”,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具有面广量大、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和危害程度深等特点,是大气、水、土壤的重要污染来源。如果处理不当,轻则破坏生态环境,重则引发安全事故,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早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电子废弃物绿色回收利用工作情况时指出:“变废为宝、循环利用是朝阳产业。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使垃圾资源化,化腐朽为神奇,既是科学,也是艺术。”如何运用法治方式让固体废物“变废为宝”“循环利用”,也成为这次固废法执法检查关注的焦点。

△5月19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率执法检查组在连云港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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