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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刑法适用的挑战与应对*
——以C市J区检察院经办案件为样本

2021-10-27娄永涛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娄永涛,唐 祥

(1.南京财经大学 法学院,南京 210023;2.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成都 610020)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打造新引擎。”[1]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通过科技创新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大数据、互联网电商、物联网技术深入民众生活,“创造财富的核心正在由有形资产转向无形资产,知识资本崛起并成为经济竞争的焦点,创新成为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2]。知识产权作为人们所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3]与科技生产力结合可以实现创新的产业化。保护知识产权的最终目标是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通过维护智力科技创新的市场化来实现创新产业的资源合理配置,营造合法有序的市场秩序和产权交易环境,实现创新的良性可持续循环,最终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

一、现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统计

近年来我国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日益深化,在依法治国理念指导下,实施了知识产权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改革举措,即知识产权司法的专门化和一体化。这些改革举措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仍逐年增加。

(一)知识产权刑事执法状况宏观分析

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法院新接收民事案件312 171件,占比93.20%,行政案件17 765件,占比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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