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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誉、总部资产的资产组减值会计处理探讨

2021-10-25秦雪

科学与财富 2021年25期

秦雪

摘 要:现行会计准则对同时涉及商誉、总部资产的会计处理缺乏较全面系统的规范尤其是案例解析,造成实务上的多种不规范情形出现。本文通过具体案例来探讨同时涉及商誉(仅以非同一控制吸收合并取得的商誉为例)、总部资产的资产组情形下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问题,希望為实务工作提供一定的思路。

关键词:商誉;总部资产;资产组

近年来一些公司的商誉减值会计处理出现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为此,2018年证监会发布了《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以规范商誉的确认、计量与披露。除可能主观上的盈余操纵之外,现行会计准则对同时涉及商誉、总部资产的会计处理缺乏较全面系统的规范尤其是案例解析,造成实务上的多种不规范情形出现。因此,本文通过具体案例来探讨同时涉及商誉(仅以非同一控制吸收合并取得的商誉为例)、总部资产的资产组情形下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问题。

一、案例背景

甲企业拥有X、Y和Z三个资产组,在2020年12月31日,这三个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和400万元,其预计使用寿命分别为10年、20年和2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甲企业的经营管理由总部资产负责,总部资产包括一个研发中心和一栋写字楼,其中研发中心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写字楼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写字楼的账面价值可以在合理和一致的基础上分摊至各资产组;但是,研发中心的账面价值难以在合理和一致的基础上分摊至各相关资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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