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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百姓呼吸上新鲜的空气

2021-10-23

共产党员·下 2021年10期
关键词:一策燃煤空气质量

“十三五”以来,辽宁省深入贯彻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积极采取“压煤、治企、控车、降尘、防秸秆焚烧”等一系列措施,全省各地的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程度显著。2020年,全省PM2.5年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改善26.4%,优于“十三五”考核目标6.4个百分点;优良天数306天,比2015年增加32天,优于“十三五”考核目标3.9个百分点。2021年1-7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4.8%;优良天数比例为83.6%,同比改善6.1%。

“冬病夏治”,有效治理燃煤锅炉。组织全省各地详细排查燃煤锅炉的数量、环保设施的安装及使用状况,制订周密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淘汰工作稳妥有序推进。2018年以来,全省累计拆除燃煤锅炉1.7万台,县城和工业园区10吨及以下、城市建成区2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已基本淘汰,除农村地区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对1376台燃煤锅炉实施24小时在线连续监控。加大散煤污染治理力度,出台《辽宁省散煤替代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及计划等文件,2020年投入省级财政治理资金7532万元,以散煤清洁化替代为重点,年度完成散煤替代65935户,清理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247个。

攻坚克难,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力度。2016年以来,先后完成1427台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和32068兆瓦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累计整治工业炉窑5101台、“散乱污”企业7196家,治理涉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问题企业374家。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58家涉及改造的钢铁企业已制订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其中16家完成改造项目84个,涉及产能6600万吨。开展年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0吨以上重点企业摸排工作,建立VOCs重点排放企业管理台账,组织相关企业编制“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做好臭氧污染防控。

责任到人,筑牢秸秆禁烧防线。严格落实禁烧管控主体责任,在原有三级秸秆禁烧网格体系基础上,增加了市政府主管领导监督、市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调度环节,制定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相关责任人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秸秆禁烧巡查责任人手册。实行动态管理,按旬汇总秸秆禁烧管控布置情况、巡查情况,对卫星遥感监测到的火点进行实时核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源一策,科学精准划定大气重污染区域。根据历史污染状况分析,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范围内科学划定了21个大气重污染區域。组织各市全面分析污染成因,强化实施“一区一案、一源一策”,拉条挂账式制定治理措施200余项,将整治任务措施逐级分解到区(市、县)、街道(乡镇)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网格化管理责任人,确保治理措施落地落实。开发跟踪调度系统,定期通报,督办整改,区内新增涉气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

上下联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夯实应对基础。建设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109个监测点位,完成东北区域会商中心建设,实现国家、区域、省、市四级联动,空气质量预报时长由7天延长至10天;修订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整合力量、理顺关系、畅通渠道,明确部门分工,不断优化实施管理流程;将全省1万余家涉气企业纳入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将应急减排措施具体落实到企业的生产工序和装备。强化应急响应。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在秋冬季加密会商频次,研判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影响范围确定应急响应城市和级别,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省、市政府根据预警信息开展应急响应,省生态环境厅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指导和督办,强化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管控,切实减缓大气污染物积累,控制空气质量恶化,削减空气重污染峰值,推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让辽沈大地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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