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使用情况对性别工资收入分配的影响
——基于CGSS数据的实证分析
2021-10-23高嘉诚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高 嘉 诚
(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不断创新融合发展,以数据资源为重要生产要素、以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的数字经济正在蓬勃发展,数字领域就业加速增长,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尤其是电子商务、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业态不断衍生灵活就业新模式和创造众多就业新机会,为进一步提高女性劳动参与率提供了巨大空间,但也对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工资差距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的提出
根据歧视偏好理论,随着劳动力市场上作为少数群体的女性就业者数量的不断增加,市场对她们的歧视程度会加重,从而导致同工不同酬现象。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0.4%[1]。其中,女性网民比例不断攀升,在数字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日益提升的背景下,根据歧视偏好理论,互联网使用情况必定会对性别工资收入分配产生影响。学界侧重于研究互联网使用情况对性别工资和性别工资差距的影响。
1.互联网使用情况对性别工资的影响。学界关于互联网使用情况对工资水平影响的研究表明,使用互联网能提升整体工资水平。如Goss等基于美国1998年12月的人口调查数据,研究发现使用互联网可以使平均工资增长8.6%~29.9%[2];Zoghi等基于加拿大工作场所和雇主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在2000年使用互联网可以产生约16%的额外工资回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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