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用地功能分类体系构建与实证分析
——以江苏省扬中市为例
2021-10-22殷如梦陈添悦
南京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1年2期
李 欣,殷如梦,王 丹,陈添悦,方 斌
(1.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2.扬州大学农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3.扬州市职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土地是人类主要社会经济活动的载体,人类根据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发展需要,有目的地长期改造、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社会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地-地冲突、人-地矛盾、人-人不和谐等问题均可在土地利用中得以反映[1-2]. 而土地分类是认识土地利用的开始,不仅可以反映土地利用的基本属性和利用状况,还可以分析其演化路径和空间分异格局,为后续研究提供保障. 不同的应用目的、分类理念和社会发展阶段,使得土地利用分类体系的内容各具特色[3]. 如覆盖面较广、分类结果精度较高的IGBP分类体系[4],其分类结果应用广泛但分辨率较低;UMd分类体系[5],准确率高但14类的分类结构较复杂;GLC2000分类体系[6],利用算法自动分类但更新成本高;CORINE分类体系[7],数据结果分辨率高但对植被分类效果不佳;USGS分类体系[4],结构层次分明但不同类别之间较难区分,故由于不同的分类体系其分类标准和分辨率不尽一致,不同数据间的融合应用难以开展.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根据不同的管理目的、统计手段(遥感解译、土地利用调查、统计调查等)主要形成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1984—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1998年、2019年)、《城镇地籍调查规程》(1989—2001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假设标准》(1991年)、《全国土地分类》(试行)(2001年)、《土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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