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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一代理人遭“顶格”处罚:三项违法行为,隐瞒合同涉保费金额4148万元

2021-10-21王琅

金融理财 2021年10期
关键词:顶格曹某决定书

王琅

10月12日,山西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山西分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曹某,因三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已有3名泰康人寿代理人被银保监处罚。

近年来,泰康人寿发展迅猛,2020泰康人寿实现了1496.76亿元的保费收入,保费规模增速11.28%,远超行业平均增速。不过在保费快速增长的同时,营销端频繁被曝出问题……

隐瞒合同涉保费金额4148万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曹某存在三项违法行为,尤其是据悉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一项,涉及保险保单业务31笔,保费金额41478829元。具体来看:

1、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曹某为投保人讲解保险理財产品时,承诺将其所得佣金及其他个人费用返还投保人,并承诺赠送车险等其他利益。

2、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曹某以承诺高收益的方式为投保人办理保险后,在投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投保人划转的保费资金,以提供虚假投保资料的方式,为投保人办理医疗险和意外险等保险产品,并告知投保人系免费赠送。

3、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曹某未将全部保险合同送达投保人,未明确告知投保人所投保保险产品实际对应保险合同的保费金额,未经投保人同意代替投保人签署保险业务相关资料,未经投保人同意代替投保人抄写风险提示语,未经投保人同意将投保人联系电话填写为曹某本人的电话并代替投保人接听公司回访电话。涉及保险保单业务31笔,保费金额4147882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禁止曹某终身进入保险业

年内代理人频遭处罚

无独有偶,今年以来还有两位泰康人寿保险代理人,遭监管处罚。

6月21日,银保监会官网显示,辽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两项违法行为泰康人寿辽阳中心支公司王某被予以警告处罚。具体来看,辽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某存在两项违法行为有: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方面。针对以上行为,辽阳银保监分局对王某给予警告处罚。

今年4月16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康人寿海南分公司保险代理人王某,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海南监管局处以警告并罚款2000元。

以上两位代理人违法行为均提及返佣。业内有观点认为,返佣的背后是险企业绩考核压力大,部分销售团队和销售人员,只能通过返佣变相的降价来完成业绩。

营销端问题频发

事实上代理人频繁被罚,只是泰康人寿营销端问题的冰山一角。

7月初,银保点名21家人身险公司,其中指出在风险防控方面,泰康人寿风险排查应对机制不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失范,风险处置能力不足。

今年4月,泰康人寿深圳分公司在组织培训过程中,发布线上广告雇人前往捧场,并承诺给予每天300元的酬劳,但在实际过程中却并未兑现,有人当场报警。该事件曾发南方都市报道等多家媒体报道,保险公司会不定期举办一些内部客户宣讲会、入职宣讲会等,其目的是为拓展客户和业务员。但泰康人寿深圳分公司显然把这件事情搞变味了。

与此同时,今年1月泰康人寿2020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20年11月和12月,泰康人寿湖南分公司、廊坊中支、福建分公司、广西分公司和厦门分公司先后被各地银保监局约谈,共计6次。集中反映的问题有欺骗投保人、给予合同外利益等。

泰康人寿被指“公司为发展队伍、冲击保费规模,推出较为激进的营销方案,致使有些保险产品佣金加奖励超过首期保费”。监管层在报告强调,希望泰康人寿“合理制定发展规划,摒弃片面追求规模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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