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有效实现村民自治的路径探究
2021-10-21汤明媚王晶媚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新论) 2021年1期
汤明媚 王晶媚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 沈阳 110004)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7年12月,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现代化既包括 ‘物’ 的现代化,也包括 ‘人’ 的现代化,还包括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我国农村发展驶入快车道,给“物”和“人”的现代化提供了强劲的外力支持,也给乡村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现代化机遇。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村民自治作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法治、德治“三治”之一,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提出开始,至今已有近40年的实践历史,是基层发展与治理的重要制度保障。在当前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之际,如何进一步提升村民自治效能、高水平高质量对接乡村振兴战略,是摆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现实问题。
一、村民自治的价值
(一)村民自治为现代乡村治理奠定了基础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关于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关系,学界普遍认为自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德治是根本。即要筑牢自治基础,为法治和德治提供厚土和平台,为乡村治理体系提供基础性支持。在近40年的历史实践中,从总体上看,村民自治构建起了比较清晰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完成了角色塑造,成为广袤农村大地不可或缺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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