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事件治理的运行逻辑与策略
2021-10-20赵敬丹孙明爽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赵敬丹,孙明爽
(沈阳师范大学 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110034)
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了“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这一发展目标。同时,指出要“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1]。当前,我国仍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克服社会组织在防疫过程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事件治理中的优势与功能,挖掘其在公共危机事件治理中的内在潜能,使公共危机事件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对助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公共危机事件发生需要社会组织参与治理
公共危机事件是一种危及全社会生命安全和共同利益的突发性、灾难性事件。虽然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将公共危机事件分为不同种类,但大都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发生突然性、时间紧迫性、指向破坏性等[2]。公共危机事件一旦发生,将会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甚至还会引发社会动荡,具有强大的破坏性。因此,一旦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其主要治理机构将面临巨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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