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脱贫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供给框架
2021-10-20田鹏慧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王 帅, 田鹏慧
(河北师范大学 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一、 问题的提出
“可持续发展”一词最早出现在1980年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中,而后在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布的《我们共同的未来》一文中,正式开始使用“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并将此概念系统定义为既能满足当代人的发展需求,又不会对后代人的发展需求构成危害。[1]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放置在中国贫困治理视域内,可理解为我国脱贫攻坚全面胜利之后,脱贫人口在主观和客观上具备足够的信心、能力和条件,以长期维持甚至超越脱贫之后的生活状态,实现自身长远稳定的发展。[2]简言之,即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实现在可持续性脱贫基础上的接续发展,避免返贫。但理论逻辑和现实情况表明,部分脱贫地区并不能依靠自身力量自然而然地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需要公共政策继续发挥引导、调控和分配功能,通过搭建政策供给框架来促成并促进脱贫地区可持续发展体系的建立与运转。
第一,先期脱贫攻坚的外在资源输入性行为使部分脱贫地区可持续发展基础薄弱。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脱贫成果的可持续化发展。脱贫攻坚时期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一种经国家对各类扶贫资源配置引导和优化之后,向精准识别出的贫困地区和人口进行外界资源输入的行为[3],其“外在输入性”的性质决定了脱贫地区后续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可持续性问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