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背景下高校二级学院聘期任务体系研究
2021-10-20张守红聂丽平刘宏文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江 滢,张守红,胡 畔,聂丽平,刘宏文
(1. 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2. 北京林业大学发展规划处)
2020年10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关于教育评价系统性改革的文件。《总体方案》明确了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的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1]。《总体方案》详细阐释了高等教育评价的宗旨目标、评价对象、评价导向、评价方式,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21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的重要讲话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出了新要求,即我们要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流大学[2]。2021年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讲话,提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要把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培养人才第一资源、增强创新第一动力更好结合起来[3]。高校要抓住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历史机遇,深化改革,全力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一、高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性
《总体方案》提出了我国教育评价改革目标,即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指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内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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