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缓解相对贫困了吗?
——基于“城乡收入差距悖论”视角
2021-10-20郑军,杨柳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郑 军,杨 柳
(安徽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2018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大金融扶贫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殊农业保险,扩大贫困地区涉农保险覆盖面。2019年10月,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要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缓解相对贫困,成为未来扶贫工作的重要核心内容。2020年中央1号文件也指出,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制度顺利转型,加强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顶层设计,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通常的支农扶贫主要着眼于绝对贫困,单纯考虑个人或家庭收入能否满足生命和生存的最基本需要,这是最基本的扶贫任务。然而,相对贫困是基于相对收入差距的一种贫困类型,其对应“相对剥夺”,并表现为收入分配不均,以收入的相对差距为主要指标的相对贫困才能反映贫困真实情况——即处于深度贫困的“尾部”人口数量减少。可见,相对贫困注重缩小收入差距和共同富裕,是更深层次的扶贫工作,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上讲,农业保险具有独特的保险再分配作用,可以使受灾农民的再生产(虽然是简单再生产)及时恢复,这对农民收入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但这种作用的发挥,会刺激农民增加消费支出,最终消费也反过来促进国民收入增长。在当前人口发展状态下,以生存型消费为主的衣、食、住、行等低层级消费在中国仍将会持续一段时间,这些部门主要分布在城市地区,这便使消费促进收入增长的作用主要发挥在了城市居民上,从而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了扩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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