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地区域重叠问题探讨
2021-10-19张英楠赵晶博
吉林林业科技 2021年5期
王 辉, 张英楠, 赵晶博
(吉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吉林 长春 130022)
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1]。目前,吉林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地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类型。依据全省区域生态状况和生态环境总体特点,基本形成了梯次结构较为合理、类型较为齐全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但由于保护地划建时间较早,存在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尤其是保护地空间交叉重叠现象,给保护地的管理和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阻力,亟待解决。
1 吉林省区域概况
吉林省位于东北地区中部,辖1个副省级城市、7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60个县(市、区)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汉、朝鲜、满、蒙等49个民族。依据《吉林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2 690.73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 567.93万人,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 726.82亿元。
吉林省地处东北地区腹地,位于东北亚地理几何中心。地理位置121°38′~131°19′E、40°50′~46°19′N。呈东南-西北狭长状,东西长769.62 km,南北宽606.57 km。南邻辽宁省,西接内蒙古自治区,北与黑龙江省相连,东与俄罗斯联邦接壤,东南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隔江相望[2]。
2 数据来源与方法
2.1 数据来源
本文涉及的各自然保护地类型、级别、矢量边界等现状数据均来源于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提供的自然保护地名录及部分矢量数据,无矢量数据的保护地依据各保护地批复文件及总体规划等相关材料的描述来区划范围,并会同保护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形成最终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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