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运行现状与对策
2021-10-18林仕杰肖秋婷
乡村科技 2021年27期
宋 羽 林仕杰 肖秋婷
(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而依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可有效激发农业发展活力和农业经营主体的潜能。2015 年后,随着北京市大兴区等232 个试点方案实施,国务院在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2016 年,国务院颁布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进一步稳定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放活经营权。经过三年试点,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从顶层设计消除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法律障碍。从最初各地尝试,到绕开法律限制性规定的试点方案,到全国人大暂时性调整法律规定,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顶层设计的逐步完善促进了农地经营权抵押权能的正式化、规范化,农地经营权的法律赋权不断得到强化。各地试点也探索出了多种农地经营权担保模式,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1 福建省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制度的演进
2015年8月,福建省漳浦、建瓯、沙县、仙游、福清、武平、永春、屏南、邵武、古田等10 个县(市)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各试点地区在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农业设施登记与抵押以及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及使用等多个方面出台配套政策,如《屏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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