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越权担保效力的裁判路径及裁判转向
——兼论“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的相关规定
2021-10-17温州大学韩星
区域治理 2021年31期
关键词:效力
温州大学 韩星
一、公司越权担保效力的裁判回溯
本文结合《公司法》16条司法实践状况以及学术上的理论纷争,探讨司法裁判中公司越权对外担保效力判定路径及裁判转向问题。
(一)公司越权担保的案例研究
为了更好地理解与适用《公司法》16条的规定,笔者在北大法宝检索平台检索了自2016年至2019年四年的法院裁判案例,统计了57个公司做出越权担保的案例。法院对于担保合同效力的判定有效比重大致逐年递增,见表1。

表1 法院运用<<公司法>>16条裁判案件概览(2016年至2019年)
根据公司是否为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担保,分为对内担保和对外担保。2016年至2019年,法院对内担保做出无效的比例比例为21%。
2016年至2019年,法院对外担保做出无效的比例仅为16%。自2016年至2019年,法院对对内担保与对外担保的态度基本趋于一致,更偏向认定担保合同有效,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交易安全,见表2。

表2 对内担保和对外担保中法院对担保决议效力的裁判结果对比(2016年至2019年)
根据表3的数据可以看出,在2016年到2019年,法院在司法裁判路径选择时,大多数法院首先会认定为规范属性识别路径,占总裁判比重的86%,而法定代表人越权路径的采用仅仅占14%。

表3 公司越权担保司法裁判路径概况(2016年到2019年)
(二)公司对外担保越权司法裁判的反思
1.裁判路径认定的不合理性
根据上表对2016年到2019年公司越权担保司法裁判路径概况统计,可以看出法院86%的案件是按照规范分析路径判案,而法定代表人越权分析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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