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的若干思考
2021-10-15彭新林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1年9期
关键词:制度
彭新林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精准、有效惩治行贿,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明确的规范指引。
《意见》强调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这是备受社会关注的反腐法治热点。该制度通过联合惩戒等机制,依法依规剥夺行贿人因行贿而谋取的各种不正当利益,并且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等方面作出限制,大大提高了行贿的违法成本,对于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但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的构建绝不仅是法律层面的问题,其涉及反腐政策、反腐理念、反腐机制、反腐措施等多个方面,需要立足我国国情和反腐败斗争实际,既要把现代法治、治理的科学理念融入制度构建之中,也要明确制度构建的总体思路、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内容,同时要使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与相关行业的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相关制度协同配合,让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笔者认为,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避免原检察系统推行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存在的漏洞。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检察系统建立有全国联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有关单位提供以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为主的诚信咨询等服务。……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