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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幼儿园社会领域活动的启示

2021-10-14傅懿雅

速读·下旬 2021年12期
关键词:民法典幼儿园

◆摘  要:幼儿接受民法典的学习不但可以让幼儿认识自身权利和义务,还可以帮助幼儿塑造法治思维。民法典具有政治性、全面性、时代性的特点,这些特点能帮助改变社会领域活动的不足之处,如:社会领域教学目标难以检验并缺乏操作性、家长和教育者观念存在偏差、活动教学内容过窄、活动缺乏渗透性和持续性等。民法典融入幼儿园社会领域活动的教学对策为:活动目标具体化、活动内容拓展化和渗透化、活动实施协同化。

◆关键词:民法典;幼儿园;社会领域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涉及到我们生活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习近平总书记在“切实实施民法典”的会议中曾提出要把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幼儿园作为教育体系的基础部分,是幼儿接触的第一个教育场所,其教育内容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而社会领域的内容肩负着帮助幼儿了解自己作为社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树立正确规则意识等责任。民法典走进幼儿园社会领域将为其发展提供有效的参考。

一、民法典的特色

(一)政治性

民法典是根据中国国情和现实而制定,其精神內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民法典的条例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化表现,如“见义勇为”、“契约精神”、“男女平等”等,这些条例都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二)全面性

民法典内容范围之广,体系之全,涉及到每一位公民的社会生活,也贯穿每一位公民的一生。民法典共7编、1260条,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并规定当公民权利受侵害时的求助权利。

(三)时代性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问题不断增加,人们的需求也不断更新。民法典作为时代的产物,众多条例都是针对人民新需求而制定和补充,充分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如随着社会对环境的重视度上升,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第一次被作为基本原则写入法典;随着网络游戏的普及,民法典对虚拟财产作出保护,并对虚拟财产的定性作出示范作用;又如近年来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的高空抛物行为也被列入法典中。

二、目前幼儿园社会领域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会课程是基础教育阶段推行公民教育的最主要途径。[1]幼儿园社会领域课程主要应致力于启蒙幼儿对于民主的意识、对于自身权利和义务的理解、对于社会基本价值观的认同。我们不仅要把幼儿培养成为幼儿园或家庭中的一员,也要把幼儿培养成未来社会所需要的见多识广、有能力、负责任的合格公民。[2]但目前而言,幼儿园社会领域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活动目标难以检验并缺乏操作性

《纲要》中提及的社会领域目标为: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能努力做好力所能及的事,不怕困难,有初步的责任感……《纲要》的目标涉及面广,灵活性高,但教师该如何检验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后会抛出简单问题供幼儿回答。幼儿仅懂得机械回答对与不对、行与不行。但这些简单的回答不能表明幼儿是从思想上真正理解学习内容。

此外,教师如果将《纲要》中的目标套用到某一节课,往往显得目标虚假和空泛,缺乏操作性。比如《纲要》中提出的“能努力做好力所能及的事”,这一要求需根据不同场景、不同幼儿的情况进行细化,通过一系列循序渐进的课程来帮助幼儿实现成长。

(二)家长和教育者观念存在偏差

在升学制度的影响下,教育普遍存在重智育忽略德育,重视知识而忽略技能和良好习惯养成的问题。大部分家长认为孩子不能输在起跑线上,他们希望幼儿园所教知识是为日后升小学而准备的语数英等学科知识,而不是社会这一类“无用”知识。而有些幼儿教师为了迎合家长,在教学内容的选材上也会以背诵为主,让孩子接受记忆类学习。但事实上,社会领域教育所带来的影响比家长眼里的“实质性知识”更持久。社会领域的学习可以帮助幼儿了解生活中各种常识,培养正确的人生态度和了解自身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这些内容都是为幼儿日后踏出社会所作的准备。

(三)教学内容过窄

1.教师缺乏对社会时事的敏感度。社会领域的学习要让幼儿学习到社会上正在发生的不同事物。社会领域可以取材于各类人文学科,例如历史、地理、政治、公民和政府学。但部分幼师们受限于学历水平和日常繁忙的教学工作,没有意识要主动拓展自己的视野以及了解社会类学习内容。教师制定的教学内容常局限在常识类,如利用社会领域活动介绍节气课程、班级主题或者人际交往的情感类话题。

2.社会领域教学中存在法律知识缺位的情况。幼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生活中若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在该法律条例的影响下,大部分家长和教师都认为幼儿既然无法对自己行为负责则无需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无需学习相关法律的内容。但社会课程作为培养日后合格公民的重要课程领域,法律知识不可缺位。对幼儿来说,民法典的学习可以让幼儿明白社会上有不可逾越的红线,懂得尊重他人,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皮亚杰在儿童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理论中强调,学前教育阶段是幼儿道德认知的初级阶段,处在他律道德期。[4]他律道德期意味着幼儿需要适当的规则约束,帮助他们培养正确的行为。同时,法律知识也可以帮助幼儿判断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作为家长和教师要站在宏观和长远的角度看待教育的作用,适当向幼儿传授法律知识。

(四)社会领域活动缺乏渗透性和持续性

《纲要》指出幼儿社会态度和社会情感的培养尤应渗透在多种活动和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之中。但幼儿教师在实践中往往将社会领域的学习内容与一日生活割裂。教师仅让幼儿在集体课上学习内容,没在一日生活中加以强调和融合。一日生活中的过渡,区域活动和户外活动等环节都存在幼儿的人际交往,都可以成为教育契机。除此之外,教师将社会领域的教学内容停留在一节课的时长上,忽略幼儿自控力和自觉性差、行为反复性大、知行易脱节的特点,忽略幼儿行为的改变需要持续性的教育。

针对幼儿园社会领域活动面临的问题,已有诸多学者开展相关研究。适逢民法典出台,各地区大力推行民法典进校园和幼儿园。笔者认为如果将民法典融入社会领域的教学,则可一定程度上丰富社会领域教学内容、扩展幼儿视野、增强幼儿法律意识,为幼儿日后进入社会做好准备。

三、民法典融入社会领域活动的对策

(一)活动目标具体化

教学活动目标是教育者对幼儿在一定学习期限内的学习及结果的预期,教师制定活动目标时需考虑教学内容和幼儿身心发展水平,遵循从浅入深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为幼儿制定合适的目标。民法典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都可以在民法典找到答案,但民法典的条例范围对于幼儿来说过于广泛而且晦涩难懂。教师需将条例的学习内容窄化,使教学目标更详细和具体,并设置相应的情景导入,将学习内容通过故事或情景呈现,使教学内容清晰化,教学目标变得具有可检验性和操作性。

如在介绍民法典“禁止家庭暴力”这一条例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中提到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间的虐待和遗弃。虽然该内容是在“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里,但现实生活中会存在父母打骂甚至虐待儿童的情况。因此,该内容也可作为幼儿学习内容,让幼儿从不同角度走进民法典的学习。教师可以将该条例的教学目标定为“通过活动知道和了解什么是家庭暴力事件;在家庭暴力事件发生的时候,能做出最大限度减少伤害和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的做法;小朋友们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和应对家庭暴力伤害。”这样的教学目标可以使教师更好掌握教学进度,执行教学任务,使教学活动的效果最优化。

(二)活动内容拓展化和渗透化

全面性和时代性是民法典的特性。民法典涵盖了社会、经济、生活等多个方面,如契约精神、生命教育、自然教育和民事责任等。同时,民法典对不同时期的民法规范进行系统整合和修改编纂,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色。民法典这两大特点恰好弥补我国幼儿园社会领域教育的局限性,拓展社会领域教学内容。但民法典的内容并不全合适幼儿学习。教师需将民法典的内容与幼儿的生活实际联系,并根据幼儿心理和知识水平以及当前社会热门话题,合理选择民法典的内容进行活动设计。如针对幼儿经常发生抢夺玩具的问题,教师可以选择物权类条例进行科普,通过情景剧和绘本故事方式让幼儿懂得谦让和维护自己物权的必要性;当新闻上出现日本核废水新闻事件时,教师可以结合时事介绍侵权责任法,教导幼儿保护环境是义务也是责任。

此外,社会领域活动应和幼儿一日生活融合。《纲要》指出幼儿社会态度和社会情感的培养尤应渗透在多种活动和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之中。如在区域游戏中,教师可在角色区布置小法庭的场景,让小朋友在自主游戏中充当小法官,对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做出判定。幼儿在游戏中的亲身经历和主动感知将强化他们的行为,并将游戏中的经验迁移到日常生活中。其次,幼儿的模仿性强,教师的言行举止也会影响幼儿。教师需将社会领域的教学内容落实到自身行为,用自身行为潜移默化影响和改变幼儿价值观和行为。

(三)活动实施协同化

社会领域活动的开展需要家庭和社会的支持,而民法典的普及也是需要社会全体人员共同参与,共同学习,共同影响,共同进步。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没有家庭教育的学校教育和没有学校教育家庭教育,都不可能完成培养人这一极其细微的任务。”

家园共育是将民法典融入社会领域活动的途径之一。首先,教师作为社会领域活动的设计者和执行者,需要对民法典具有一定认识。幼儿园可以在社区邀请普法人员为教师讲解民法典内容或者安排教师线上学习。教师学习的过程其实也是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素养过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设计亲子任务,让家长与孩子共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学习,如亲子共同参观民法主题的公园或博物馆,举办家长沙龙和家长辩论赛等活动。幼儿与家庭成员的共同学习直接促进他们再次加深对社会领域教学内容的认识,同时也可以让家长和教师重新审视和思考社会领域活动带给幼儿的教育作用和影响。

四、结语

幼儿园是培养幼儿公民素养的场所,其社会领域是以培养儿童正确的态度和行为为目标。民法典是幼儿学习的宝贵资源,教师将其与社会领域活动融合不仅能丰富社会领域活动的内容而且还可以促进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最重要的是幼儿可通过社会领域学习让自身向可持续方向发展并培养了自身的法制精神。

参考文献

[1]王文岚.社会科课程中的公民教育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83

[2][3]王伟,李静.基于公民素养培养的幼儿园社会领域课程审视[J].幼儿教育,2014(Z6):33-35+55.

[4]王海霞,汤善芳.皮亚杰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对幼儿道德教育的启示[J].教育现代化,2016(29):253-254.

[5]瓦.阿.苏霍姆林斯基著.杜殿坤编译.给教师的建议(上)[M].教育科学出版社.1981.89

作者简介

傅懿雅(1994-),女,汉族,籍贯:河南项城,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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