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治理视野下工作自主性对组织公民行为影响
——基于416名高校管理人员的考查
2021-10-13袁书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袁书杰
(黄山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安徽 黄山 245041)
一、引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和治理结构[1]。2017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改革,要完善高校内部治理[2]。从西方高校内部治理的成功经验来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具体样态应以多元主体共在为基础,平衡各个主体间的复杂关系,实现不同角色的合理定位和功能划分。因此,处理好以教师为主体的学术权力、以管理人员为主体的行政权力以及以学生为主体的民主权力三者间的关系至关重要。
当前,高等教育事业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大学行政管理的体制机制和运行效率问题备受关注,而层级制治理模式成为大多数大学内部治理模式的“常态”[3]。作为大学治理的重要力量之一,高校管理人员在内部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工作高效运转以及调动各方面人员积极性等方面都具有比较优势。不管是宏观制度的“法人”,微观制度的“负责人”,还是具体事务的工作人员,他们都是高校行政系统与学术系统的重要交互结点,都会对推进高校内涵式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由于高校管理人员服务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任务多样且繁杂,为了进一步提升高校的管理效率和核心竞争力,必须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其内生动力,培养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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