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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对我国跨国企业加强与东盟经贸合作的影响

2021-10-12朱颜赵亮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21年9期

朱颜 赵亮

【关键词】RCEP;跨国企业;经贸合作

【中图分类号】F74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21)09-0005-03

0 引言

2020年11月15日,“东盟十国”(具体指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国家正式签订RCEP,这标志着全世界约1/3的经济体量组成了一个具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巨大市场。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世界各国经济大都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了下滑趋势。在经贸合作方面,更是呈现出萎靡的状态。在这样复杂的外部形势下,东盟与我国的投资却实现了逆势增长。RCEP的签订和实施,会进一步降低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成本,能促进我国跨国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增大国外市场对我国服务、商品等的需求。东盟国家作为我国的主要市场,RCEP协定的签署对我国企业“走出去”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在对外贸易方面,突破了贸易壁垒的限制;在对外投资方面,有了更加自由、更加灵活的投资环境。因此,RCEP的签署对我国跨国企业来说,是一次重要的发展机遇,分析RCEP对我国跨国企业与东盟国家经济合作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RCEP为我国跨国企业提供的有利政策

1.1 实行关税减让政策

从经济层面看,RCEP所含内容更加丰富,既包括传统的贸易服务,还包括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等新的经济合作模式。RCEP主张实行关税减让政策,鼓励各成员国之间纷纷朝着零关税、零壁垒的方向发展,这为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合作、产业分工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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