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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农业不能忽视小农户

2021-10-12乔金亮

农家参谋 2021年8期
关键词:家庭经营现代农业农户

乔金亮

进入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的基础性地位没有变,“大国小农”的基本农情没有变,土地仍是农民的“命根子”,而改变分散的农业经营方式是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应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最终形成不同主体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后,乡村人口的变化引人关注——与2010年相比,乡村人口减少16436万人;乡村60岁及以上老人的比重高出城镇7.99个百分点。

随着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今后靠谁来发展现代农业?在乡村人口总量减少与老龄人口比重增加的大背景下,大农业真会替代小农户吗?摆在我们面前的这些现实问题,的确值得探讨。

农业农村工作之所以重要,既因为其保供给的功能关系城乡居民饭碗,又因为其保稳定的功能关联亿万农民生计。我们要树立大历史观,遵循历史规律把住农业发展方向,从历史进程审视农村改革方位。实践中尤其要注重惠农政策的公平性,防止人为垒大户、排挤小农户。

小农户数量占我国2.07亿农业经营户的98%,其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经营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小农户始终是农业的主力。农业现代化需要规模,但也不能脱离实际,盲目搞以土地集中为特征的规模经营。因此,中央文件的提法是“适度规模经营”,“适度”两字很关键。我们说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最大的特色就是小农户众多并将长期存在,要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以农村土地流转为例,如果只讲效益效率,那就应该大规模引进工商资本,经营规模越大越好,这样可能会很快提高农业产值。但倘若老板大量代替老乡,也可能给农业农村带来许多社会问题。新阶段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涉及的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关系更加复杂,难度也越来越大。要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不能急于一时,不能寄于一事,应把握好时度效。

早在2017年,中央就提出要处理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生产的关系。目前,225万个农民合作社带动1亿小农户,90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7000万农户。虽说成绩不小,但差距也不小。不少地方支持“三农”的政策越来越多,但面向小农户的普惠性政策不多,支持新型主体的政策也较少把带动小农户作为约束条件。这导致企业和农户竞争有余、合作不足,有的地方农业规模越来越大,但农户参与程度越来越低,且不能获得合理增值收益。

因此,尽管出现乡村人口总量减少与老龄人口比重增加的情况,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仍要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在此基础上,应通过承包地“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探索多样多变的农业经营方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带动小农户、提升小农户、支持小农户,走同现代农业相结合的道路,最终形成不同主体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

一方面,围绕带动小农户,提升新型主体联农带农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成长为家庭农场,支持小农户、家庭农场通过联合与合作发展合作社,让合作社真正为农,使小农户共享合作收益。丹麦生猪养殖企业皇冠集团,总资产近300亿元,是合作社办的。恒天然集团是新西兰最大的公司,也是合作社办的,由10万名奶农共同拥有。合作社办企业可让农户获得更多收益,不妨支持培育一批类似的社办企业。

另一方面,围绕提升小农户,建立支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体系。要在稳定耕地地力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生产者补贴等普惠性补贴政策基础上,创新补贴机制、提高补贴效能,聚焦提升农民技能、改善设施条件、增强抗风险能力等,引导小农户参与农业多种功能开发,发展富民乡村产业。

延伸阅读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扶持小农户,提升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能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指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但也要看到,我国人多地少,各地农业资源禀赋条件差异很大,很多丘陵山区地块零散,不是短时间内能全面实行规模化经营,也不是所有地方都能实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小农户家庭经营将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既要把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必由之路的前进方向,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也要认清小农户家庭经营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形态的国情农情,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完善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小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相协调,坚持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充分发挥小农户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按照服务小农户、提高小农户、富裕小农户的要求,加快构建扶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小农户生产经营能力,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拓寬小农户增收空间,维护小农户合法权益,促进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转变,让小农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意见》指出,要坚持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尊重意愿、保护权益的基本原则。

《意见》强调,从以下几方面落实意见:

其一,提升小农户发展能力。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实施小农户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小农户科技装备应用;改善小农户生产基础设施。

其二,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引导小农户开展合作与联合;创新合作社组织小农户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其三,拓展小农户增收空间。支持小农户发展特色优质农产品;带动小农户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小农户创业就业。其四,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推进面向小农户产销服务;实施“互联网+小农户”计划;提升小城镇服务小农户功能。

其五,完善小农户扶持政策。稳定完善小农户土地政策;强化小农户支持政策;健全针对小农户补贴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小农户水平;拓宽小农户农业保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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