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载体研究
——以红河州哈尼、彝、汉三种文字标牌翻译软件开发为例
2021-10-12常亚昕龙云飞
红河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常亚昕,龙云飞
(红河州民族研究所,云南蒙自 661199)
一 问题的提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境内居住着哈尼、彝、苗、傣、壮、瑶、回、布依、拉祜、布朗(莽人)等10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61.5%(2020年),其中哈尼族人口最多。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2011年7月,红河州委州政府下发文件《关于规范使用哈尼之、彝之、汉之三种文字标牌的通知》(红办发〔2011〕87号),红河州正式使用哈尼文、彝文、汉文三种文字(以下简称“三种文字”)标牌。
2019年,红河州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三种文字”标牌作为创建示范州宣传工作的载体之一,以视觉文字的形式展现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文化特色,结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截止2019年底,“三种文字”标牌已覆盖范围包括:州、县(市)、乡(镇、办事处)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名称标牌;州党代会、州人代会、州政协会及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会标;州、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事业单位的名称标牌;州、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主要道路、街道、公共设施的名称标牌;州内主要旅游景点名称标牌;州、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部分宾馆、酒店;国有、私营企业;主要街道的商号、店铺等等,以及各种重大节庆活动、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等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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