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与创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机制优化研究
——以青海省六个民族自治州为例
2021-10-12徐世栋
青海民族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服务
徐世栋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7)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九届四中全会绘制具体时间图谱,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总体目标的具体实现路径之一,必然加快实现现代化的进程。
我国自古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无论从占地面积或涉及人口来说,还是从政治属性或社会经济属性来看,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发展意义深远。然而,由于历史传承、经济发展、文化特点、社会风俗等多方面的差异,我国不同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路径不可能千篇一律,这就需要结合各自不同的治理场域情景,在社会治理普遍规律的指导下进行创新研究。
青海省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47.71%,其中6个民族自治州占全省面积的97.1%,人口占青海省总人口的35.9%[1]。本文以青海省六个民族自治州①为具体调研点,对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机制优化路径进行探究。
一、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场域分析
法国社会学者布尔迪厄提出场域理论,认为“位置间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架构”[2]形成特定场域。场域就如物理学研究中的磁场一样,普遍、客观存在,具有不同的层次。一方面,特定场域因为与别的场域存在明显的区隔,相对封闭;另一方面,特定场域内部及其与外部之间又存在各种不间断的关联,是相对开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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