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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执法”的边界在哪里

2021-10-11夏研

时代邮刊·上半月 2021年10期
关键词:越界后果边界

夏研

文明执法,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已经成为一个共识。但边界在哪里,何谓“文明”,这些依然需要我们细致梳理。

前不久,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致其衣不蔽体一事闹得沸沸扬扬。事后,西安市公布了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涉事保安被责令停职调查,市轨道交通集团7人被依纪处理。这事实上认定了保安行为不当。

如果我们对执法权作非常宽泛的理解,保安可能具有非常有限的所谓“执法权”。比如维护车厢秩序,这种执法权就非常受限,诸如将乘客强制带离地铁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只能由公安机关严格依照程序来执行。

所以,保安的拖拽行为已经逾越了“文明执法”的边界。法无授权不可为,相关行为得到法律授权,这是执法的底线,也是文明执法的底线。而文明执法在合法性的基础上,更要考虑合理性,即行为手段是必要的、符合常理的,也是尊重执法对象基本权利的。

2018年5月,上海交警一段“教科书式执法”的视频在网上火了。视频里,警察在检查一辆无牌照汽车时,当事人抗拒执法。警察在口头传唤、连续三次警告无效后,提醒无关人员远离,最后使用了催泪瓦斯。

这就是文明执法的典范。所谓文明,其实就是克制,就是严格遵从程序规范,不越雷池一步。上海交警的一连串操作有个递进的过程,也向执法对象说明了行为后果,而不是上来就滥用执法权。

我们讨论的“文明执法”是个很宽泛的概念,很多时候执行的并不是法,而是一种秩序规范。但讨论这种广义的“文明执法”也是有意义的,因为秩序需要权力维持,我们确实经常能感到一种权力的存在。

“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地方”,自由如此,权力亦是如此。哪怕是保安所掌握的维护秩序的小小权力,也决不能越界,构成对他人权益的侵犯。对群己权界的明确,对他人权益的尊重,其实就是文明的标志。

但现实是,很多单位和个人不知权力的边界在哪里,动辄展示出无所顾忌的一面。有的学生干部,查个寝室都弄得鸡飞狗跳;之前有防疫志愿者,因为村民不配合直接把他绑在树上;有的小区强制要求业主刷脸才能进入……这些事,在日常生活里不少见,病根都是类似的。他们有一定的管理职能,也由此产生了“权力幻觉”:为了实现管理目的,权力可以随意行使。

在现代社会,人们格外需要一种安全感与确定感,即知道自己的哪些行为可能带来哪些后果。而如果“执法权”泛化,权力不加限制,事实上就是在打碎这种安全感与确定感。而“文明执法”的目的,就是保持一种稳定预期,文明必然来自一种共识,“执法”双方都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有哪些后果,这些后果会以何种方式到来。

这也是我们强调“文明执法”“人性执法”的意义所在——哪怕“執法”只是维持秩序,因为人人都期望活在一个权益受到保护的环境里。这种文明也是维持社会正常秩序的力量,只有人们的生活是坦然的,心情是放松的,对行为后果的估计是准确的,社会才可能呈现一种正常的、和谐的面貌。

反过来说,“文明执法”所保护的既是“执法对象”,也是“执法机关”。因为如果处理问题的方式是破坏规则的,那么事件的后果也是难以预计的。不文明的权力行使,必定招致不文明的行为反弹,而这种不可控极有可能对“执法者”产生巨大的反作用力。想想那些因权力越界而上了新闻的单位和个人,铺天盖地的批评,极为被动的处境,这不就是鲜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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