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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老年教育条例》 办好老年大学
——写在《徐州市老年教育条例》颁布十四周年之际

2021-10-11唐晋元苏学中

老年教育(老年大学) 2021年9期
关键词:教育

□唐晋元 苏学中

徐州是我国第一个制定并施行《老年教育条例》的地级市,徐州老年大学是这个地方法规制定的倡议者、参与者,同时也是条例的践行者和受惠者。尽管《条例》践行以来,全市老年教育硕果累累,面貌一新。但毋庸讳言,由于时代的局限性,该《条例》有许多条款亟待修订和完善。今年正值《条例》颁布十四周年,回顾《条例》的制定及贯彻落实情况,对如何为老年教育立法和践行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一、《条例》的制定及主要亮点

(一)《条例》的制定。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历史背景,《条例》的制定也不例外。

1.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教育“一座难求”。2006年,徐州市已有老年人口132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4.1%。但当时全市仅有各类老年大学13所,在校学员约1.5万人。老年教育的现状,远远不能满足和适应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2.老年教育管理体制混乱,“没有爹娘,儿孙满堂”的现象令人担忧。在徐州市13所老年大学中,既有老干部局办的,也有老龄办、教育局办的,还有企业、小区物业办的,没有统一的主管部门。谁办谁管,甚至还有办了不管的。

3.全市老年教育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太大。老年大学集中在市区,有一些县(市)未开办,乡镇更是零记录。

4.有些老年大学缺乏资金和校舍,举步维艰。个别县(市)区老年大学不得不停办。

5.市老年大学协会无法可依,开展工作有难度。1997年4月,徐州市依托徐州老年大学成立了老年大学协会,做了大量工作,对全市老年教育的发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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