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本科高校教学质量省级监测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实施
——基于河北省的实践
2021-10-11胡保利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胡保利
(河北大学 教育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2010年,教育部首次提出“管办评分离”的政策要求,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类高校紧跟政策,逐步落实并不断强化,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也得到初步发展。随着第四代评估理论在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建构中的实践应用,高等教育评估的功能从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向共同治理转变,高校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在共同建构评估体系的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日益凸显;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的方式从质量监控转变为质量监测,高等教育质量监测的政策和实践活动成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常态化工具[1]。
时任教育部长陈宝生在2018年6月召开的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逐步形成以学校为主体,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行业部门、学术组织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的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质量保障制度体系”,这是对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国实行“中央与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加强省级层面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也是构建全国范围内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
一、普通本科高校教学质量省级监测服务体系构建背景
高等教育评估是质量保障的基本手段,也是质量保障实现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标志。为此,中国不断强化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建设。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政府要对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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