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快乐观念的源起与快乐理论的生成
2021-10-11王晓朝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王 晓 朝
(浙大城市学院 外国语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5)
在古希腊伦理学的理论建构中,快乐论发轫于古希腊人的快乐观念,早在前哲学的荷马时代,快乐观念就已经萌芽和产生。在早期哲学家那里,快乐问题得到诸多谈论:经过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界定,快乐观念被提炼成一个伦理概念;阿里斯提波和居勒尼学派首开先河,提出享乐主义的伦理主张;伊壁鸠鲁则将快乐主义发扬光大,抵达感性快乐论的理论高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高扬理性主义的旗帜,批判感性快乐论,彰显理性快乐论,把获取理性快乐等同于幸福,将其定位为人生目标。本文运用道德发生学的溯源法,揭示快乐观念之发端、快乐理论之生成以及快乐论与幸福论二者之间的关联。
一、快乐观念之发轫与概念之界定
在古汉语中,“快”字有高兴、痛快的意思,“乐”字的含义则是快乐和高兴①;在现代汉语中,“快乐”的含义是“感到幸福或满意”②,它的同义词和近义词有愉快、快活、快感、快慰、快意,等等。在古汉语中,“幸”有幸运、希望的意思,“福”的含义就是幸福③;在现代汉语中,“幸福”的释义是“使人心情舒畅的境遇和生活”④。由此可见,快乐和幸福在汉语中是近义词,在特定语境中是同义词。





早期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使用了快乐和幸福这些词汇,他说:“如果幸福在于肉体的快感,那么就应当说,牛找到草料吃的时候是幸福的。”[3]4“猪在污泥中取乐。”[3]13“对于灵魂来说,变湿乃是快乐或死亡。”“灵魂进入这种生命乃是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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