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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新型集体经营模式分析

2021-10-11周延飞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周延飞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公共管理学教研部,江西 南昌 330108)

基于集体经济意识的回归,近些年来一些村庄探索出土地的新型集体经营模式。在农业发展上具有协调性、互补性或在“亲缘”、“地缘”上具有广泛联系的自然村之间可以互相联合,建立更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1]。例如四川省彭州市探索出以多村跨区股份合作为关键,以村集体、农民及市场主体多元协作配合为重点,形成多层级、立体化、宽领域联合协同的农村集体经济联营制[2]。农村土地新型集体经营模式是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行使土地经营权的土地经营模式,与人民公社在发展社会主义的理念上是一致的,在实现方式上是不一样的。现今的农村土地集体经营模式具体分为两种:一是一直坚持人民公社道路至今没有分田到户的集体经营模式,例如江苏省华西村和河北省周家庄乡等等;二是土地确权颁证后农民把承包地与其它产权交由集体领办的股份合作社,集体统一规划土地,实行多产品、多行业的专业化生产和综合性经营。本研究把后者称之为农村土地新型集体经营模式。目前这种实现形式虽然不占主导地位,但是并不代表其不具有生命力。农村“三变”改革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增长和农村土地新型集体经营模式的形成[3]。农村土地新型集体经营模式典型案例是塘约道路。王宏甲的《塘约道路》一书出版后,塘约道路随即引起学界、媒界和政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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