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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会计准则与税法关系探讨

2021-10-09章婵君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13期
关键词:税法协调会计准则

章婵君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如今税法与新收入会计准则两者产生的差异问题伴随着我国资金市场的发展而日益突出。我们应该认识到两者的差异从而进行协调,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该综合衡量税法和新收入会计准则,选择适应具体会计业务的核算方法,正确协调好税法和新收入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对于企业和国家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于税法与新收入会计准则在核算的过程中出现差异以及带来的影响进行比较与分析就变得十分重要。本文试着在分析两者差异的原因,从而提出税法和新收入会计准则两者差异协调的建议。

关键词:税法;会计准则;差异;协调

一、税法与会计准则关系的概述

(一)税法与会计准则的涵义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制定税法的主体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同时,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之下,地方立法机关也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税收分配关系包括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各级政府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税法调整的是税收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是税收分配关系。

会计基本准则是规范会计账目核算、会计报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会计结果的比较成为可能。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基本概念框架主要体现在基本准则中,主要是由以下几部分构成: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版原则;财务报告。从新会计准则的基本概念框架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相关性与可靠性的权衡。包括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二)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

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既相互联系又存在差异,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点:

1、会计信息是税收的基础,会计准则的制定受税法的影响

会计信息提供的收益、利润、资本、收入等资料是税额计算的依据和基础,只有在会计信息与税法不一致的情況下,税法才通过纳税事项的差异做相应的调整。同时,会计准则的制定受税法的影响,具体来讲,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考虑税法对收益和费用处理的规定,特别在会计实务的处理中,需要充分体现税法的要求。根据会计准则所提供的收人和利润等信息资料作为计税依据,不允许在税收征纳上会计准则与税法相违背。

2、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服务对象不同但又有内在一致性

会计准则的服务对象实质为企业所有者,服务于企业所有者的经济利益,着眼于对企业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和制约,以保障和维护所有者利益为根本目的。因此在会计核算上要求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的最终财务成果,以便所有者的资本保值和增值,有利于所有者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取额外的增加值。税收法规的服务对象则直接体现为国家服务,但最终通过国家再服务于所有者的根本利益。这是因为国家通过税收筹集的资金,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每个纳税人都属于公共利益服务对象的组成部分。国家是所有者利益的代表,所以说会计准则与税法都是共同服务于所有者的根本利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原因探究

(一)两者的职能不同

1.会计准则的职能

会计准则是每个企业每个人员都应该遵循的,各行各业的会计工作可在同一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从而使会计行为达到规范化,使得会计人员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广泛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大大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发布和实施要通过一定的权威机构,这些权威机构可以是国家的立法或行政部门,也可以是由其授权的会计职业团体。它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人们对会计实践进行理论上的概括而形成的。

2.税法的职能

税收职能是指税收所具有的内在功能,税收作用则是税收职能在-定条件下的具体体现。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组织财政收入的税收的基本职能。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筹集财政收人稳定可靠。税收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这既反映了经济是税收的来源,也体现了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税收是调节收人分配的重要工具。从总体来说,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人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能够规范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税收还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二)两者规范的内容不同

1.会计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会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是全社会对会计信息共同的基本标准。

2.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的行为规则。

(三)两者遵循的应计基础不同

会计准则强调的是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又称应计基础或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收人和费用应不应该计入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收人和费用的配合关系,而不考虑收人是否收到或费用是否支付。是指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人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税法要求遵循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收付实现制亦称"收付实现基础"或"现收现付制"。是"权责发生制"的对称。在会计核算中,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如:本期支付而由后期受益费用,一律由本期核销进人本期成本,不再分摊。

(四)市场经济对两者的要求不同

我国是以大陆法系为主,实行国家宏观管理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管理体制的国家,目前我国资金市场的发展规模与完善程度与英美等国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要求税收和会计完全一致或完全分离均不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

在市场经济中,会计准则的地位和作用会计准则是会计理论的具体化,会计实践的总结,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是制定各种会计制度的主要依据,它是在会计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对于规范会计工作、实现我国会计的国际化趋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有重大意义。而税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组织财政收入、配置资源、调节需求总量,还有调节经济结构、收入分配等作用同时监督其经济活动。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协调的原则及措施

(一)加强部门间的沟通,明确会计制度和新税法法规的调整范围我国的会计制度制定部门为财政部,而税法的制定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因而在各个制定法规时两个部门间应该加强沟通,尽量使得财政部门制定出来的会计制度不仅能够满足企业会计核算的正常要求,同时,也能够满足纳税调整的需要;同样的税务总局制定出来的税法制度也应该尽量在会计制度的合理范围内,尽量使得企业的纳税调整工作降到最低。同时,在具体施行制定工作时两个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在出台每一一个政策法规前都要充分地思考和准备,经过充分论证并且结合实际现实情况。

(二)强化会计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会计要素

企业会计信息所披露的质量受到多重原则的限制,如相关性、实质性等,所以绝对可靠又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太现实。因而在实际会计制度规定中应该综合考虑多方面的需求,强化会计制度建设时要考虑使得会计信息能尽量满足多方面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明确会计制度相关信息一方面可以通过简化年度会计报表、利用英特网实现财务报告的实时监控、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性来着手;另一方面,企业在做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报告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时,应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不能因为临时的纳税核算而擅自调整会计处理方法。

(三)完善新税法相关内容,鼓励企业进行合理的纳税策划

随着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施行,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已经越来越国际化了。因此,在这个基础上税法相关内容应及时跟上,对于会计制度中规定的新内容,税法应该及时加以规范,争取借鉴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和法规。在此基础上,国家应该鼓励企业积极展开合理的税务筹划,争取达到企业里面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应用的共同发展,在实务中实现两者的合理统一、平衡发展。

(四)具体会计业务操作选择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协调新会计

由上面的差异分析我们知道,会计制度和税法在实际会计核算中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 所以,各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以及报告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要严格依据规定操作,尽可能针对不同企业的类型选择不同的处理措施。对于有条件的大企业可以在会计核算之外增设税务会计核算,以保证经济业务正确核算的前提下应纳税款核算的效率和准确性。对于小企业则可以灵活会计核算,同时严格纳税核算,如可以取消八项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实行资产报损和预计负债经税务部门批准后據实人账的方法,这样可以消除时间性差异。

此外,也应该明确新税法与新收人会计准则差异是不可协调的,如依据新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年末应收账款应该按照其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而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采用账龄分析法,依据实际情况可以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远远高于此数值,这时候的差异就没有办法协调,而只能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所以,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该综合衡量税法和会计制度,选择适应具体会计业务的核算方法。

参考文献:

[1]程巧玲.基于新收入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J].中外企业家,2020 (17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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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邓亦文,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及差异的根本原因UJ.商业会计,2016 (11):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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