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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狩猎立法与野生动物保护

2021-10-09沈梦雨李荣华

鄱阳湖学刊 2021年4期

沈梦雨 李荣华

[摘 要]近代以来,国际毛皮贸易迅速发展,娱乐狩猎靡然成风,加上洋枪等应用于狩猎,致使中国境内的野生动物资源锐减。在此背景下,民国政府于1914年公布《狩猎法》,并在此后几番修正。该法旨在通过规范狩猎行为,实现野生动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既不同于传统时期的山泽禁令,亦有别于今天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它的颁布促使野生动物保护思想开始影响地方政府及民间社会,虽然由于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在当时的历史情境下收效甚微,但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是一次难能可贵的尝试。

[关键词]民国时期;狩猎立法;野生动物保护

野生动物在自然环境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传统时期国家便以礼制、禁令的形式对野生动物实施保护,只是无论其出发点还是落脚点均与当代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存在本质差异。如果追溯当代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渊源,恐怕需将视线转向民国时期。这一时期不仅产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狩猎法》,且围绕该法试图建立的近代野生动物保护制度体系在民国社会转型的历史进程中具有特殊意义。此前学界对民国时期野生动物保护的研究相对较少,仅在研究兽皮贸易的过程中涉及野生动物皮毛贸易;①近代野生动物狩猎立法的研究,只在狩猎管理的漫长历史中稍加提及。②本文立足于野生动物保护史,系统分析民国时期狩猎立法的时代背景和发展脉络,并深入探究《狩猎法》的地方实践及实施困境,由此展示人与野生动物关系在历史近源处的丰富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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