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提高了企业市场势力吗?
——兼论非公平竞争的存在
2021-10-09田露露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田露露,韩 超
一、引 言
自197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以来,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现有环保政策在有效降低污染的同时,还存在一些影响市场运行和经济发展的问题。如2017年,在 “环保风暴”的高压下,各地环保整治全面加紧展开,部分行业原材料价格悄然上涨,导致经济基本面受到一定影响。后来部分地方开始逐渐由 “一刀切”转向 “因地制宜”,实行差异化政策。四川成都、山东淄博、海南海口等纷纷下发通知,要求对涉及污染企业分类处理,不简单一关了之,严禁大搞 “一刀切”①参见:中国生态资本网 《环保风暴下的央地博弈:一刀切是治乱还是致乱?》,2017-08-23。。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指出,对高污染和高耗能行业不再实行统一的停工限产比例,而是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范围和时间。此举虽有一定程度的矫正,但暴露出来现有环境政策与经济运行似乎并不十分协调。究其原因在于环境政策并未因地制宜,没有考虑到与其他政策法规的协调。因此,如何在制度和政策方面重新规划和调整,将 “竞争中性”“公平竞争”等发展理念融入到现有的环境规制中,是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
国内现有环境政策的实施大多要早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出台。未经过评估和审查的政策在实施中是否会影响企业间市场势力,这种引致的差异是否公平以及是否违背竞争政策等值得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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