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联网法律适用机制的构建方案刍议
2021-10-08孙旭阳王斯佳侯玉婷翁碧君
锦绣·上旬刊 2021年11期
孙旭阳 王斯佳 侯玉婷 翁碧君
摘要:立足于物联网安全法律体制构建的背景下,物联网迅速发展,依赖物联网技术建立起来的“人”与“物”的直接对话模式及“物”与“物”的间接对话模式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的法律运行机制,所以一套更加适应的法律机制的构建迫在眉睫
(一)程序法定机制的构建
程序法定机制是指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机制的适用。行政主体所适用的行政程序必须是由国家法律明确加以规定的,可以说我国的实体法是一种对于行政主体的法律授权,而程序法则是一种对于行政主体适用法律的制约法;以此来切实保障人民的权益不受法律行使的侵害,维护人民权益。
在行政实体法律的关系中,商事主体和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主体可以对于商事主体进行调控,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极其容易侵犯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虽然宪法赋予了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但是由于我国的国情加之法律的运行体制不够完善,导致监督权的丧失和行政权的滥用。司法审查是事后性质,同时《行政诉讼法》还把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由此也导致了原本严格的法律体制未能得到良好的运行,这也加剧了行政权力的滥用问题,此外加之政府官员的腐败问题在之前的时间内并没有得到良好的解决,在多重因素下导致我们的物联网的法律运行机制存在大量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从最根本的程序法方面根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