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评价的治理功能及其自反性立场 *
2021-10-08周作宇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21年8期
周作宇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北京 100875)
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制度建设的焦点任务之后,治理现代化迅速起到话语引导的格式化作用。作为意向性语词,“现代化”内含“价值”意蕴,具有融目标于过程的统摄力量①。治理体系也好,治理能力也罢,以现代化为鹄的,都有不断进步的过程性标度。对体系和能力水平的监测,需要发挥评价的作用。合理的评价是现代化的工具,与专业主义和透明度等价值有关(Dahler-Larsen &Boodhoo,2019)。通过评价促进治理现代化,进而实现人类社会的更大目的,越来越为国际社会所关注。有的组织就将善治与评价结合,提出通过政策评价改善治理(Schlagenhauf,2020)。反过来看,作为普遍存在的,具有显在和潜在社会意义的活动,评价也是治理的对象。在教育领域,我国颁布了专门针对教育评价改革的文件,将评价作为治理的重要内容,凸显了评价所具有的利害攸关的政策地位(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一般而言,在世界范围内看,治理与评价之间存在着的密切关系已受到不同程度的关注和重视。虽然如此,在整体和局部、意图和行动、知识和操作等方面,还有很大的理论探讨空间。本文从主体间性的角度挖掘教育评价的意义,在对教育评价和教育治理的关系梳理的基础上,阐述教育评价的治理功能。
一、教育评价:意义建构、主体间性与场域影响
(一)评价是泛在的行动主体进行价值操作的活动
评价是人类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与价值相关的活动。……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