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土地违法投诉举报
2021-10-02颜桂芝
资源导刊 2021年9期
颜桂芝
案 例
2020年1月,王某向某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信访申请,称其承包的土地被违法流转后由某公司强占并动工建设,要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该违法占地行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向王某作出受理告知书,并于同年2月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处理意见书答复称:王某申请查处的土地由某公司用于项目建设,目前已动工建设部分不存在违法占地问题,如王某不服处理意见,可自收到该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机关或者某县人民政府复查复核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王某不服该处理意见书,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信访事项答复未对王某权利义务产生新的不利影响,故裁定驳回王某的起诉。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裁定。王某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要求行政機关履行法定职责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不属于信访范围,故作出裁定: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分 析
本案属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违法投诉举报申请应当如何进行处理?要回答这一问题,需要厘清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是信访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根据《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信访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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