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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绑架的背后是 逻辑混乱

2021-10-01史广东

视野 2021年19期
关键词:绑架者老大爷杀人

史广东

1

有时候感觉在舆论的重压下,我们被迫履行一些与道德无关的行为,俗称道德绑架。尽管刻意避免,可“绑架”就赤裸裸地发生在我们身边。

比如:

三轮撞宝马:“你那么有钱还用我赔吗?”

《战狼2》捐款:“影片大卖几十亿,就捐那么一点点?”

火车让座:“年轻人,给没有票的老年人让个座位吧!”

爱国主义:“不转不是中国人!”

熊孩子任性:“他还只是个孩子!”

贩卖同情:“水果滞销,帮帮老农!”

催婚天团:“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女德教母:“女孩最好的嫁妆就是贞操!”

还有史上最难送命题也是一道道德绑架题:“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水里了先救谁”(从法律层面讲,只能救母亲,否则构成遗弃罪,和女朋友领证以后,法律上和母亲地位才是平等的)。

面对各种荒谬的道德难题,虽然我没开宝马也没拍电影,但我的内心往往会摆出一句:“凭什么?什么逻辑?”

道德绑架的背后是逻辑混乱,这些逻辑经常掉入偷换概念、压制理性、对人不对事的怪圈。

很多时候我们的舆论会被引导到一个暴躁的氛围:即大多数人认为这个结论是正确的,那么这个结论就是正确的。

有钱就活该自己修车?有钱就应当多捐款?

年轻就得为老人买不到坐票买单?

熊孩子任性,凭什么要除父母之外得其他成年人来包容?

是不是中国人自打娘胎就有了定论,跟转不转发你说的那堆废话有什么关系?

与男女平等相背离的女德主义,是要把我们的文明拉回到一百多年前吗?

2

道德绑架到互相要挟的时候会遇到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过年的时候,有人号召大家可怜可怜卖烟花爆竹的老大爷,卖不出去赚不到钱过年;同时又有人号召大家可怜可怜扫大街的老大爷,不要放烟花了,干不完活不能回家过年。

我从内心觉得这些老大爷都很可怜,只是这样可怜的人很多,我们只要在自己的义务范围内做出善意的表达就好,一杯热水、一个暖宝都好,就不要号召大家去干预一个本就属于自己职业范围内的平等竞争。

既然搞到了贩卖烟花许可,做了这个买卖就应该承担这门生意的风险。

我们的帮助行为可能会帮助他赚点小钱,可是他旁边同样卖烟花爆竹的小伙子就要遭殃了,因为贩卖同情直接形成了不正当竞争。

还有某宝上,老大爷家各种水果滞销,商贩号召大家购买,这样的绑定善意销售也算有创意。

市场经济竞争最根本的就是公平交易,不可以有任何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经济发展是客观的、讲究规则的,应该用市场来评价,不可以一刀切辅佐道德评价。企业的竞争力核心在于自己的看家本领,不是靠贩卖同情心。

3

关于道德评价,不该只有道德和不道德这种非黑即白的分法,至少还有一些中立地带。从道德到法律,我认为可以区分以下几种行为:

义务行为

这是整个社会层面最基础層面的道德约束,比如公共场所不能随地大小便,做了就是不道德。

崇高行为

道德层面很崇高的行为,不能说和圣人同高,但至少也要高出义务行为几个档次。比如为贫困儿童捐款,不做也非不道德。

中立行为

自己的个人行为,既不影响治安,也不干扰他人。比如吃麻辣烫不加辣椒。

法律行为

替父报仇杀人是违法行为,即使名义上是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

所以舆论在评价一个事件的时候,往往会把几个行为交织到一起,形成一种绑架。

明星捐款行为本是崇高行为,舆论却把他们捐款的行为当作义务行为,强制要求其履行义务。

替父报仇杀人行为本是法律行为,舆论却把这种行为当作行为人的义务行为,以推测杀人者的可被原谅。

在网络上浏览信息本是中立行为,舆论却要被强行绑定成“不转不是中国人”的义务行为。

道德绑架的根源就是粗暴的逻辑。几个行为的层次没有捋顺清楚,就以道德之名,给他人强加各种义务,却完全忽视他人的权利。

每个人的生活都不该被打扰,道德绑架缺少了对自由和尊严的绝对尊重!

4

网络上有个段子很有市场:看一个人对你怎样,不能看他给你花多少,要看他有多少。

他有100万给你花100元和他有100元给你花100元,两种情况是不一样的。然而如果这两个小伙子是同一个人,我们又该如何评价呢?

小伙昨天腰缠万贯花100元买了鲜花送女友,第二天破产只剩100元,又买了一束鲜花,前后两天爱情的重量是否就发生质变了呢?

曾办理一个遗弃罪的案件,我问嫌疑人为什么不赡养老人,他说:我小时候他们(嫌疑人父母)还打我爷我奶呢,我这都对他们挺好了。

案例过于偏激,但其影射的一个点就是,道德也是讲究传承和继承的。

另外关于职业道德绑架,有些职业道德与普通道德是相背离的,比如为杀人者辩护的律师,战场上即使面临死亡威胁也不能脱逃的士兵。

有的被告人罪大恶极,为他辩护的律师竟也一同成为被骂的对象,这种现象可以说很常见了。

这是对律师的职业道德了解较少,律师的天职就是为嫌疑人辩护,充分保障嫌疑人的权利,以证实嫌疑人的罪轻或者无罪。

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是防止冤案发生的一个大前提。似乎律师天生要为坏人服务。我比较赞同李永红老师的观点:“为坏人说话,让好人受益。”

从道德层面来说,杀人是坏的,但基于职务行为的杀人呢?比如执行死刑也是在杀人啊,这种情况下的杀人是好的。

所以道德评价是要讲究语境的,评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5

道德绑架的后果是什么?一个最直观的感受是实现了绑架者心中的极致善意。

这样的极致善意是否就是真的善意呢?过分依赖于绑架者的主观道德评价,而缺少了道德客观层面的评价,这样的结论是否正确值得商榷。

我们评价一个人的行为是否道德,要从客观入手,最大程度地还原现场的基本情况,用证据证明事实的存在,用事实来批判行为的不当或不妥。

很多道德还是要结合一个人的成长经历、信仰、民俗、习惯等等。民族的传统之间会发生碰撞,这种客观原因不可以成为道德绑架的对象。

有时舆论被一家之言牵着鼻子走,到处挥舞着道德大棒。批判是一种对待生活的态度,不是一种置他人于死地的泄愤。

最怕的是道德绑架下的追名逐利,慈善外衣下包裹着的利益纠葛。

以贩卖同情的名义推销滞销产品,以孝敬父母的名义推销保健品,以让孩子快乐成长的名义推销周边产品。

6

道德标准具有时代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今对女性的称呼可以有“美女”、“小姐姐”等诸多称呼,如果放在某个特殊年代,可能要被判个反革命流氓罪。

道德绑架之前应该给予被绑架者足够的尊重,至少给人家申辩的机会,也避免日后被打脸。

面对道德绑架,没有什么好的破解方法,只能先撕破脸皮然后请求撕票,一起撕掉道德绑架者的道德高站位,撕掉以道德之名追逐利益的高贵脸皮。

你的道德不是我的道德,你的观念不是我的观念。你有你的正义,我有我的尊严。我尊重你说话的权利,但也请尊重我的自由!

(摘自微信公众号“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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