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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做好政府投资审计的思考

2021-10-01赖建文

审计与理财 2021年9期
关键词:监督建设

■赖建文

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财力不断增强,政府对固定资产投资日益加大,对审计机关的投资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但长期以来,由于审计机关经费与结算审计金额挂钩等因素,投资审计逐步形成了以单一的工程造价审计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以审减额论“英雄”为主的投资审计局面,给建设单位拖延支付工程价款提供了借口,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让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承载着巨大的审计风险。

一、新时代下政府投资审计的工作要求

2017 年2 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印发《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明确指出,对直接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规定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条款,扩大了审计决定的效力范围,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当予以清理纠正。

2017 年至2019 年,审计署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审计机关要依法审计,坚持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工程招标、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为今后投资审计指明了发展方向,同时给投资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更好地发挥投资审计监督作用,成为新时代新形势下的必答题,政府投资审计转型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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