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能“缩水”吗?
2021-09-30
恋爱婚姻家庭 2021年10期
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降低?
碰到一方称收入水平下降和再婚再育的影响,要求降低抚养费,法院会怎么判?
近日,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二审最终驳回男方要求降低抚养费的诉请,依法改判男方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足额支付抚养费。
【基本案情】
7000元的抚养费我付不起了
2020年6月初,离婚后独自带儿子的方晴收到了前夫袁亮发来的一条微信:“我看了一下,最近资金很紧张。我想用房屋相应价值抵贷款和抚养费,接下来这两个月,你有什么具体想法?”
袁亮的这条信息,并不在方晴的意料之外——从去年开始,袁亮就提过要降低小浩的抚养费了,理由是受疫情影响,他创业的公司亏损严重,加上他又再婚再育,实在负担不起每个月7000元的抚养费。
往事一下子涌上方晴的心头。方晴供职于一家外企,袁亮硕士毕业后开了家公司。两人相识、恋爱后走进婚姻殿堂。
2015年1月,方晴和袁亮的儿子小浩出生了。本该是其乐融融的三口之家,却在一次次夫妻分歧中走向了终点。协商一致离婚,是这段感情最后的体面。
2018年9月,方晴和袁亮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小浩归方晴抚养,袁亮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70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按方晴的说法,7000元的抚养费,是根据当时袁亮的收入,以及方晴家人没法照看小孩、需要请住家保姆等一系列因素,两人共同商定的。二人在协议上也表示,鼓励对方尽快找到真爱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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