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主组织野泳一名队员溺亡 被判赔3万元
2021-09-29
文萃报·周五版 2021年38期
冯某与黄某是“××冬泳”微信群的成员,黄某为该微信群的群主。2020年6月,黄某在微信群发布信息称:“计划本群于本月26日(周五,端午节第二天)组织前往英德某镇畅游+聚餐颁奖。游程大约1千米至2千米,全程需佩戴‘跟屁虫(救生浮球),畅游期间有两条桨板船进行水上安全保卫工作;下午2点出发,包车来回,全程活动费用AA制,支持自带酒水和奖品分享。”
6月23日,黃某将游泳活动时间更改为6月27日。在出发前两天,黄某又陆续在群里发布信息,告知群成员已经订好活动当天的晚餐及来回车辆,同时发布了活动当天天气预报截图,并提醒报名参加活动人员务必带上“跟屁虫”或救生圈。
6月27日下午,黄某、冯某等20余人前往英德市北江某河段参加游泳活动,冯某只带了救生圈,并未佩戴其他游泳装备。参加者从河边某家饭店前的码头入水。在游泳的过程中,黄某划着桨板船在前面带领大家往前游,另一人划着桨板船在后面负责保卫工作。
在差不多到对岸花海一艘船附近的时候,一名参加者看到冯某手抓住船上的麻绳,随后发出挣扎的声音,并迅速沉入水中。有参加者开始大声呼叫,并游到冯某落水的地方试图搜救。黄某听到呼叫声,也马上划着桨板船来到冯某落水的位置参与搜救,同时打电话报警,但最终只找到冯某使用的救生圈,未搜救到冯某本人。两天后,冯某被打捞上岸,但已不幸溺亡。
2020年10月,冯某的亲属将黄某起诉至英德市人民法院,要求黄某对冯某的溺水死亡承担50%的侵权责任,合计赔偿5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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