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
——基于甘肃省的实证分析
2021-09-28代振辉夏吾太
统计理论与实践 2021年8期
代振辉 夏吾太
(青海民族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7)
一、引言
普惠金融的概念于2016年正式在我国提出。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普惠金融要服务于乡村发展,服务小微企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郭峰等(2021)提出数字普惠金融是以互联网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为代表的新型数字金融业务,通过信息化技术及产品创新,降低金融服务产品成本,扩大金融服务覆盖范围,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相较于周边省份,甘肃省农村人口比重较高,2019年末为51.51%,在农村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口较多。面对农村发展中的金融排斥问题,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有效解决传统金融面临的金融排斥问题,提高资本配置效率,缓解信贷约束,增加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降低获取金融产品的成本,为弱势群体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提供可行途径,使农民可以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因此,本文从实证方面研究甘肃省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对数字普惠金融的研究比较少,国内学者田杰、陶建平(2012)使用1877个县(市)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指出农村普惠金融能提高农民收入,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晏海运(2013)从城乡二元结构出发把传统金融问题与普惠金融联系起来,提出要建立包容性的机构、制度、工具和服务的普惠金融体系,满足不同人群的金融需求,改善收入水平,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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