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民法典时代“理”与“立”
2021-09-27李天琪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0期
关键词:规范性
本社记者 李天琪
时光飞逝。回望新中国首部民法典通过时雷鸣般的掌声响彻人民大会堂的那一天,时间已过去一年之久。过去的一年里,举国瞩目的法治焦点,莫过于民法典的正式实施。
实际上,民法典诞生的那一刻,已奏响保障民法典贯彻实施的进行曲。法典编纂仅仅是打开民法时代的第一扇门,为把纸面上的法律化为行动中的法律,必须借助更为精细、具体的规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强调:“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如何在忠于民法典的立法精神、立法原意前提下,构建多方参与、体量庞大的配套制度建设,是一门不小学问……
贯彻实施,势在必行
2021年2月4日,家住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某小区的朱先生通过“烟台民意通”提出他的质疑——“中国哪条法律限制欠物业费的业主不能报名业委会?”
不怪朱先生的提问充满怨气,以他为代表的小区业主与小区物业公司因为后者服务问题算得上是“积怨已久”。小区物业公司服务差到什么程度呢?按朱先生的表述,小区里面监控坏了没人修,路灯不亮没人管。业主的车被划了、剐了,地下室进小偷被撬了,报警后因为没有监控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和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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