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生态旅游研究进展*
2021-09-26高漫娟毛开泽黄郑雯王玉洁程希平
西部林业科学 2021年5期
高漫娟,毛开泽,黄郑雯,王玉洁,程希平
(西南林业大学 地理与生态旅游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4)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签署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也是首次提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条约,其中对生物多样性进行了解释:“生物多样性”是指所有生态系统中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这包括各类生态系统中各物种的多样性[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中生物多样性被定义为:地球上所有动植物所构成的自然生态综合体[2]。纵观国内外研究机构和学者的研究内容来看,对于生态旅游的定义也是不尽相同的。国外研究主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分别是基于自然生态环境[3-4]、基于环境教育[5]、基于生态保护角度[6-8]、可持续化发展[4]、社区福利待遇[9-10]、道德约束[11-12]、文化属性[13-14]等。随着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加剧,联合国也十分重视旅游与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自2001年提出的成立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以来,生物多样性与环境、与人类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学者关注的热门话题;而如何在生态文明建设大背景下,依靠绿水青山,实现生态旅游与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互利共生,已然成为学者研究的重点[15]。
发展至202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大会已经召开14届了,值此第十五届大会召开之际,本文在通过文献检索时发现,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文献相对较多也较为全面,但与生态旅游相结合这一类的文献相对不足,且大部分都集中偏向于湿地公园、国家公园等方面,未提出具有实际性的价值体系与发展模式,还需学者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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