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确定 以责明权
2021-09-25张金玲
现代职业安全 2021年8期
关键词:作业
张金玲|文

笔者认为,想要确保隐患整改责任人的“责、权”相当,应该分级确定责任,然后以责明权。图为某企业隐患整改现场。(图片由龙钢公司气体防护中心提供)
笔者认为,想要确保隐患整改责任人的“责、权”相当,应该分级确定责任,然后以责明权。
第一,根据隐患级别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人。通常来说,隐患整改并非是涉及隐患单位或某一个单位的责任。首先,对于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无论是危险性,还是工作量),企业都应成立相应的隐患整改临时小组,将相关单位、部门均纳入其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制定严格的工作进度表和工作质量考核办法。隐患整改小组从各部门抽调的成员,既代表部门履行职责,也还带有本部门的管理资源,能够很好地起到沟通协调与联系人的作用,更有利于部门职能的发挥。其次,对于较小、较为容易整改的隐患,涉及隐患的单位其实可自行组成隐患整改小组,在实践中一般就是相应作业小组,由工段长甚至班组长担任隐患整改负责人即可,小组成员应包括具体作业人员和安全监护人员,同时应由相应技术人员担任质量检验员。最后,对于介于中间的隐患来说,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作业区、分厂甚至公司相关职能科室或部门组成隐患整改小组,原则上小组成员同样应包括总负责人、具体作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以及提供技术装备、技术指导、生产协调、资金调配等相关部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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