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类型到策略:适应性再利用的荷兰经验与方法
2021-09-25孙磊磊
华中建筑 2021年9期
孙磊磊
敬莉萍
朱峰极
荷兰位于欧洲西部,东邻德国,南接比利时。西、北濒临北海,地处莱茵河、马斯河和斯凯尔特河三角洲。截至2018年,其国土总面积为41864km2,总人口1726万人,以近500人/km2的数据位居欧陆人口密度首位[1]。荷兰作为一个临海且全境低地的国家,其四分之一的国土低于海平面,温带海洋性气候带来的强降雨使其长期遭受洪水威胁。“围海造田”成为这个国家创造生存用地、促进城市发展的一大途径,人们从与水对抗最终达到与水共存[2]。19世纪中期荷兰“城市更新”拉开序幕,《住房法》和《社会租赁房管理法令》①的颁布建立了住宅发展与城市更新的紧密联系。二战结束后,欧洲各国相继开展战后重建工作。然而战后人口激增带来了居住环境恶化、公共秩序混乱、大肆破坏历史建筑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此境进一步引起了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关注。荷兰城市更新主要经历旧城小规模改造、新城住区改造和城市棕地复兴三个阶段②。经历了第一、二阶段后,荷兰约85%的住宅都保持了相当高的房屋质量,大部分城市住区都已恢复了活力与秩序[3]。纵观荷兰存量建筑的保护历史(图1):1903年—1933年,制定建筑登陆保护制度③;1947年成立荷兰遗产保护部门;1958年8月在海牙召开城市更新第一次研究会,定义了城市更新的内涵[4];1975年通过《阿姆斯特丹宣言》,强调“整体性保护”;1990年成立现代运动记录与保护组织④,关注近现代建筑的价值;同时政府成立各级评估委员会,对建筑遗产再利用进行可行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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