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与县域农业经济增长
2021-09-25甘天琦
甘天琦,李 波*,邓 辉
(1.中南民族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全面小康建设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4;2.清华大学 土木水利学院,北京 100084)
“农地三权分置”又一次激起了农村农业改革的浪潮,这一制度也被认为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1]。为持续深化农业改革,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应运而生,极大地发挥了金融的撬动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8)》数据显示:涉农贷款余额从2007年末的6.1万亿元增加至2018年末的32.7万亿元,年均增速16.5%(1)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xinwen/2019/09/20/content_5431568.htm。。2019年,第一产业增加值超过7万亿元,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021元,七十年实际增长40倍(2)数据来源于人民网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9-08-08/doc-ihytcerm9347423.shtml。,金融支持农业经济增长功不可没。
事实上,“农地三权分置”改革赋予了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权能[2],改善了农户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农业生产所需资金的难题[3]。一方面,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承包权和经营权主体的分离打破了耕地流转的藩篱,使闲置的土地资源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用地需求有效衔接,土地配置活力得到释放,实现了耕地配置效率的帕累托改进;另一方面,赋予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权能,使得农户或新型农业合作组织拥有合法的抵押担保品,能从银行或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生产所需资金,进一步激发了农业规模化生产的积极性。因此,本文从农业经济增长的角度出发,评估“农地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效果及内在机制,以期为持续深化农业改革,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科学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