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有别:富人治村行为差异的制度逻辑及启示
2021-09-25魏程琳王木林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农村
魏程琳,王木林
(1.同济大学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中国战略研究院,上海 200092;2.上海财经大学 人文学院,上海 200433)
村级组织作为国家政权的神经末梢,影响着党政国策的落地成效,关涉亿万农民的生活福祉,而村级组织发展质量、治理能力又与村干部素养能力密切相关。近些年来,以私营企业主为代表的乡村精英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富人治村”现象备受学界关注,相关讨论主要集中在富人治村的运行机制和社会效果上,党国英[1]、卢福营[2]等认为富人治村是推动基层民主、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民富裕的积极因素,其中的关键机制是富人村干部利用个人经济资源推动村庄经济发展,发挥了“先富带后富”的功能。但贺雪峰[3]、袁松[4]、魏程琳[5]等则指出,富人群体运用资本投资逻辑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形成排斥中下阶层村民参与政治的机制,造成实质不民主、破坏公共伦理、稀释公共资源的负面效果。在富人治村的生发机制上,陈锋[6]、李祖佩[7]、陈文琼[8]等认为,乡村税费利益共同体解体、项目资源下乡、不完整的乡镇政权是富人主动或被动参与村治行动的结构性因素。为了完整展现富人村干部的形象,陈柏峰[9]和仇叶[10]又将富人治村细分为不同类型。
事实上,富人治村是中国农村精英政治的延续,杜赞奇指出,晚清及以前时期,拥有财富是进入乡村领导层的关键,家道中落的人会自然而然地被淘汰出首事(村级组织的领导)行列[11],当今学界关于能人治村[12]、新乡贤治村[13]的讨论亦属于基层精英政治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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