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素养对农户参与电商的影响
——基于农户内在感知的中介作用和政府推广的调节作用
2021-09-25闫贝贝赵佩佩刘天军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闫贝贝,赵佩佩,刘天军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西部农村发展研究中心,陕西 杨凌 712100)
伴随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农产品电商引起广泛关注,相较于传统销售方式,农产品电商能减少产销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显著降低交易成本[1],使农户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取市场信息,改变以往价格接受者的状态[2],成为解决“农产品卖难”[3-5]、促进农民增收[6-8]的重要手段。我国政府也高度重视农产品电商的发展,2012-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深入推进农产品电商,落实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但是,农产品电商作为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深层次应用[9],需要农户有较强的互联网操作以及市场信息掌握技能等,而目前我国农户素质参差不齐,对电脑和互联网知识学习缺乏积极性和学习能力[7],农户对农产品电商的参与面临信息与技术的双重约束,导致农产品电商在农村地区的应用仍存在普及率低、政策力度强而市场推动弱等问题,限制了农产品电商的发展[6]。有限理性行为理论指出,在个体决策中信息至关重要,但数量有限,更多的信息获取能促成更科学的行为决策。当前,随着国家信息化战略的逐步推进,信息素养作为衡量个体在信息社会中具有一定的信息意识、信息知识和信息能力的综合素质[10],体现个体对信息的重视、信息工具的掌握以及信息资源的获取和运用,成为个体融入信息社会的必备技能[11],农村地区作为信息贫困地区,具有较高信息素养水平的农户能打破其参与农产品电商的信息和技术约束,促使其做出参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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