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公园审计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2021-09-24唐庆文孙民十堰市审计局
审计月刊 2021年6期
◆唐庆文 孙民/十堰市审计局
湿地公园在涵养水源、调节径流、改善水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湿地公园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能够促进领导干部对湿地资源的重视和保护。本文结合笔者近年来参与的国家级湿地公园审计实践,分析现阶段开展湿地公园审计面临的问题,探索湿地公园审计应聚焦的环节和审计方式方法,为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提供一些思路。
一、当前湿地公园审计面临的问题
(一)湿地保护法规不完善,判断依据不足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三大生态系统,也是唯一没有专门立法保护的生态资源。现阶段,审计人员主要判断依据仅限于国家林草局制定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其他行政法规和规章中所涉及湿地公园管理的个别条款。就湖北省而言,还有省人民政府出台的《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可做参考。湿地保护法规的系统性和实际操作性不强,尤其是湿地保护权限职责、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的要求不明确、不科学,导致审计判断依据不足。
(二)资源本底不清,基础数据薄弱
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及经费限制等因素,各湿地管理机构均未定期开展实质性的湿地生态监测工作,生态、生物实物量数据主要来源于申报国家湿地公园或国检验收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生态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多年未进行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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