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规制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动态影响效应测算
2021-09-24翁智雄陆根法
环境科学研究 2021年9期
关键词:大气
王 玥, 谭 雪, 翁智雄, 石 磊*, 马 中, 陆根法
1.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北京 100872 2.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 102209 3.北京工业大学循环经济研究院, 北京 100124 4.南京大学环境学院, 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江苏 南京 210023
京津冀地区是我国的经济发展重地[1],也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之一[2]. 2017年,为加强区域大气污染协同防控,原环境保护部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唐山市、保定市、廊坊市、沧州市、衡水市、邯郸市、邢台市、济南市、淄博市、聊城市、德州市、滨州市、济宁市、菏泽市、郑州市、新乡市、鹤壁市、安阳市、焦作市、濮阳市、开封市、太原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纳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制定了高强度的大气规制. 大气规制是环境规制的重要领域之一,通过多种举措(包括命令控制、市场激励、自愿自发等形式)的实施以实现改善空气质量、治理大气污染的规制目标[3-5]. 大气规制将“2+26”城市协同考虑,但各城市的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禀赋条件等存在显著差异,不宜采取“一刀切”的规制策略,有必要研究如何结合各地实际进行差异化规制,更好地激发区域协同减排效益,促进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协同发展.
环境规制对经济发展会产生何种影响一直是学术界的争议话题. 传统观点认为,环境规制使企业在减排上分配劳动力和资本,将阻碍生产力提升[6]. Porter等[7]提出的“波特假说”则具有不同的观点,该假说有强、弱等分支[8],其中,强波特假说认为,适宜的环境规制能够提高生产力[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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