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对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指导与启示
2021-09-24乔清党王瑞英杨端节
辐射防护 2021年4期
关键词:国家
郭 猜,乔清党,岳 峰,王瑞英,杨端节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 100082)
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合称“一案三制”,共同构成了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是建立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和首要任务。2020年9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新修订的2020年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以下简称“新版《预案》”)。新版《预案》在2013年印发的原《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以下简称“2013版《预案》”)基础上,依据201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4年修订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相应修订,并吸收了历次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实践成果,参考了2020年我国新冠疫情应对工作中的宝贵经验。新版《预案》在定位、结构、内容、职责分工等方面均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并广泛征求了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单位,全国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新版预案的发布与实施,对我国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开展,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1 新版《预案》的修订背景
新版《预案》及2013版《预案》由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制定发布,重点在于建立生态环境部系统内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体系及机制,规定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各单位、部门、应急响应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同时指导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2013版《预案》发布后,成功指导了2014年“南京重大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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