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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课风险来源与规避
——基于《民法典》的提出

2021-09-24

体育科技文献通报 2021年9期
关键词:伤害事故民法典体育课

夏 戈

1 前言

《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戳中校园体育的“痛点”,引发热议。在进行校园体育活动时学生受伤害案例频发,法律对此类案件的责任划分不确定,使用公平责任原则过多使无责的学校分摊责任,导致学校开展体育活动走入困境。一旦学生在运动中受伤,校园体育的组织者也总是跟着“受伤”。在调解过程中,即使学校无责,学生的监护人通常认为学生理所当然的享有安全保护的权利;事故是在学校中发生,学校必须承担责任。

2 相关概念界定

2.1 体育与健康课程

体育与健康课程也称为体育课,主要用身体锻炼为手段,来增进学生,身体素质健康为目的的课程是学校体育中主要开展的内容,也是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高发节点。

2.2 风险的概念与特点

风险是指今后可能发生不受欢迎的事件[1]。这种风险带来的不确定性是,是否发生这种事件,何时发生的不确定性,结果的不确定性[2]。

2.3 侵权责任的概念

侵权责任是指在构成侵权的情况所承担的责任。侵权广泛适用于学校伤害事故中,因为伤害事故的发生造成了学生身体或精神的损害,使学生的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

2.4 体育课风险概念

体育风险是影响体育领域目标实现的一种不良事件[3]。体育课风险就是在学校的管理组织下开展的校内外的体育课,包括在学校管理下的体育场馆,和其他场所对学生造成身体伤害的其他可能性[4]。

2.5 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在明确了侵权责任的构成后,按照一定的方法认为该由谁承担责任的原则。

2.5.1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中过错是该原则的标志。过错原则的适用条件要满足存在过错、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四个条件。通过过错责任原则的过错大小来决定责任的范围和大小。

2.5.2 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由法律特殊条文中规定的行为人承担责任.无过错原则要求行为人满足责任构成的侵权行为,因果关系,损害后果三个条件,即在无过错的情况的下承担责任。

2.5.3 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下宣判当事人是否承担责任的赔偿,公平责任原则是一种特殊补救办法。

2.5.4 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又称对侵权行为的抗辩,在发生损害时,通过特定事项的发生来免除或减轻责任。免责事由包括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3 学校体育课风险来源分析

3.1 学校过错(管理方和体育教师)

学校的工作分为管理工作和教育工作。在学校体育主导者分类情况下,学校系统和措施的缺陷以及学校管理不善可能造成伤害事故[5-6]。表1上案例显示造成体育课风险的原因主要有学校管理上的缺陷,一是学生受伤后的处理不当、以及未给学生购买保险等;二是硬件的不达标。另一方面是体育教师失职,主要包括:①在体育事故风险意识淡薄和体育伤害事故认识不足;②体育教师技能不足(运动技术示范、运动要点讲解不到位、伤害发生后不能进行正确的救助措施);③体育教师过错(对于危险项目组织不当、教学内容超纲)。因此学校满足硬件上的达标,以及受伤后的处理,加强体育教师的安全意识培养就能有效降低体育课风险的概率。

表1 学校过错造成学生伤害案例

3.2 学生过错

学生在进行体育活动时,周围充斥着危险因素。在梳理的22份判决书里面除了3份是学校硬件设施不达标之外,其余案例均显示学生人数众多,教师不能够照顾到每一个人;这是容易造成受伤的主要原因。表2三起案例显示在体育教师尽职的情况下,学生自身的原因造成体育伤害事故。主要包括:①学生安全意识薄弱;②不遵守课堂纪律;③隐瞒自身健康状况[7]。针对这一问题学校应该定期开展安全课程培养学生体育安全意识,加强对体育课堂的管理,才能有效避免体育课风险的发生。

表2 学生过错造成伤害案例

3.3 第三人过错

学校的主要人员为学生、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第三人是指除学生、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学校伤害事故中的第三人多指校外人员。

3.4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一种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和客观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发生过的如飓风、地震等。

3.5 意外事件

行为人在客观上产生了损害后果,但是行为人并不是故意或疏忽行事,而是出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了所谓的事件。表3的案例中显示学校无过错,体育教师符合教学标准;学生遵守课堂秩序。造成学生所受伤害原因是体育运动自带的风险性。

表3 意外事件造成学生伤害案例

4 学校体育课风险处理对策

表3中的案例因意外事件造成学生受伤的案例,法院判决中77.8%的案例使学校承担部分责任。当前我国处理类似案件均会采用公平原则来降低学生损失,过多地使用公平原则严重侵犯学校自身的权益,导致学校体育的开展走入困境。

4.1 国家层面

针对此类问题,我国学者集中在两个角度提出建设性研究。一、国家设立体育事故基金。彭因,唐刚等提出“国家可以利用公共彩票基金,并由政府设立一个特别风险基金,为学校开设体育设施造成的事故提供赔偿,以促进国家的行政责任[8]。徐秋香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责任机制,将体育伤害责任纳入社保,设立特别补偿基金,并建立“责任限额制度”[10],以减轻学校负担。二、保险模式。连小刚,石岩认为“在保险模式上,政府可以购买或补贴保险,在学校设立体育事故保险基金,并由个人购买意外事故保险加以补充,并在政府领导的学校中建立一个多人参与的体育保险模式[9]。谭小勇,向会英等提出:建立完全由政府供资的学校责任保险,鼓励学生通过政府补贴获得事故和疾病的社会保险,让学校和教师摆脱因学校对体育事故负有责任而造成的经济和道德压力[11]。这种观点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学生的负担,同时将事故责任的承担转移到政府和第三方最大程度保证学校、学生权益;以确保教育的公益性。国外针对此类问题通过购买责任险使得学校管理人员和校方拥有相同的豁免权,免去学校的相关责任[12]。

综上所述,针对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国家利用公益收入、社会捐款、社保等方式成立一个专项基金来应对体育事故造成的赔偿问题。在保险上由国家设立一种专项体育事故险种;建立一个以国家补贴为主个人购买保险为辅的多元保险模式来保障学校的利益以及降低学生的损失。

4.2 学校层面

学校鼓励执行体育政策,采取奖励措施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政策的执行工作[13]。①校方管理层重视并开展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发放相关体育安全手册、观看相关视频、以及请专业体育指导员进行讲解等手段,从上至下提高校园安全意识、防范风险意识。②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定期对体育教学组织安全工作、设施、场地等进行检查,可参考小区消防设施检查,一周一次并做好记录。③建立学校医疗保障系统,落实到等待救援、送往救援途中的具体措施。确保学生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得到救治。④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课开展的主导者,课前应检查本节课所设计教学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检查场地器材,观测周围环境、气候是否能开展教学。遇到运动会、校外比赛等应及时报备学校做好预防处理;每次课前统计见习生情况。

4.3 社会层面

社会层面保险公司可以制定特别保险,降低学生在学校中体育造成的损害损失,分担学校的风险;促进学校体育的健康发展[14]。与红十字等慈善机构建立联系成立专项体育伤害事故处理分会。街道办、社区开展体育伤害事故知识讲座,普及自甘风险原则,让家长意识到体育项目自带风险性。

5 小结5.1 结论

体育课风险来源主要是学校、学生以及意外事件。①在学校体育课风险来源的处理案例上,学校和学生双方都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双方引起的伤害事故按照双方过错比例进行责任分担。②双方无过错的情况下和意外事件处理时会使用公平责任原则,合理的对事故结果进行赔偿分担。

6 建议

我国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中的体育伤害事故属于普遍现象,仅依靠我国的民法侵权责任出台相关政策来处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应从国家、学校、社会层面下手,以确保学校体育的正常进行。①国家层面,设立专项风险基金。②学校层面,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学校医疗保障,确保安全事故后的急救措施。③社会层面,普及宣传“自甘风险原则”让更多人意识到体育项目自带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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